深水埗・桂林街

受教( II )

李維怡 文類:散文

作者簡介

李維怡

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系畢業,後又同校主修人類學獲社會科學哲學碩士,現為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的兼任導師。曾獲2000年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首獎,散文、小說與詩歌散見於《字花》、《文學世紀》、《明報》、《捌a報》。著有《行路難》、《沉香》、《短衣夜行紀》;與李智良、呂永佳等合集《走著瞧》等。這十年主要在香港從事紀錄片創作、錄像藝術教育、各種基層平權運動,現為影像藝術團體「影行者」的藝術總監。


 

捉老鼠的狗

在桂林街,曾有一隻會捉老鼠的狗。

竉物名稱品種我不熟,總覺得那是人們強行加諸於動物的名字。所以,我只能說得出,牠是一隻小狗,有點鬆毛,看起來常有點髒髒的,但牠應該不是流浪犬,因為,牠似乎是住在桂林街一間與牠一樣,小小髒髒的茶餐廳裡。

P是當時經常在這裡開工的街頭女性性工作者之一,因為她,我也有時會坐進這間小小髒髒的茶餐廳。這裡有點奇怪,桌子總共不到十張,餐廳盡頭的卡位長期放著一箱二箱,人客也零零丁丁,而且總坐著些看來精神狀態不大好的人,總在打瞌睡。總之,整個餐廳好像一個小小的異域,光管盡開也感覺不到光,瀰漫著一種時間停頓的氣氛。P總是喝凍檸茶,喝了不用付錢,她說,這兒的老闆人很好,常常讓她們賒帳。

我看老闆也沒有什麼賒不賒的,直接就是請她們喝的吧。她們大部份人連吃飯錢都快要付不起了,還怎能有「坐低飲杯野」的閑錢?當時在這條街工作的,大都是上了白粉癮的中年女性。我第一次去元州街,就被一身紅衣但挨牆站著出神的H嚇到了。初時我以為,是因為有了毒癮,她們才要繼續從事這一行。慢慢認識久了,才發現,「毒癮」原是一種我們並不陌生的社會控制模式。

這行業的存在,是父權社會的結構性社會需要,千百年來都存在於父權主導的社會中;但同時,父權社會要求每一個人都遵從某套排斥性交易的性道德。那麼,我們這種社會如何既不容許她們存在,又必須要她們存在呢?

若能置社會污名於不顧的話,單以勞動的角度看,在街上執業的個體戶性工作者,在性行業中是最有「自主性」的。在勞動回報的問題上,她們無須分佣金給任何人、無須長期付租金、無須被集團控制,只要同賓館打好關係,安全問題也可得到保障。若能置污名於不顧的話,在精神自主的問題上,她們無須用過度的成本去打扮粉飾,去改變自己迎合客人;無須陪酒陪到嘔;無須陪客人聊一些跟本沒有興趣的話題;無須陪笑--誠實清楚的性交易:你買白飯我給白飯,不附帶香料味精。

可是,因這種父權意識的主流文化,街頭個體戶性工作作為最有自主性的性勞動模式之一,就成了性異常者之中最公然無視性道德者。於是,作為一種社會無意識的規訓手段,她們也因表現了「最大的無羞恥心」而被置於整個性行業的底部:聲譽(文化資源)和收入(經濟資源)都處於最低等。

一方面,跟其他長期在某一行業工作的人一樣,做了這一行很久,認識的人都在這圈子,要離開,談何容易。於是,繼續開工成為必須。可是,繼續下去的話,深刻的污名,令她們在街上開工時必須承受許多難堪的眼光和壓力,加上她們性意識如此保守,故精神上很需要感到內在還有一個「未被污染的真實自我」。因此,內心的劃界,亦即「開工時須在精神狀態上變成另一個人」,成為必要。說服自己是「因控制不了生理需要」的癮,才被迫做性工作:不是全自願,不是很高興,不可以感到快樂,這樣,才比較沒有離主流性道德那麼遙遠。

這個深刻的文化心理機制,才是造成所謂「上癮」的源頭,以及警察和黑社會對她們進行某種黑白二道的「共同管理」模式:身為性工作者雖不犯法,但社會污名生產出對精神藥物的堅實需求,這需求令她們繼續成為黑社會的收入來源,同時也成為她們被國家機器管理和收監(押送芝麻灣戒毒所)的罪名。

毒癮,又有幾貴呢?

現在我不知了,但當時市價,一包二百多元,只能「頂癮」大概半天至一天。當時做一個客,就只有一百多二百元,有時生意不好,還要減價包房租,實在有夠潦倒的了。那時有一個瘦瘦的L,某天在樓梯口長嘆一口煙,說她兒子昨日生她的氣,認為她拿家中的東西典當買白粉。那兒子脾氣也不小,發作起來直接把電視從窗口丟到街上去,還好沒砸到人。

後來在青山道認識了比較皮光肉滑的M,她說她「老公」是黑社會的小頭頭,拿到的貨比較好,不用打針,而且沒有混進雜質,一劑能「頂癮」幾天,自然皮光肉滑,樣貌也精神許多,她滿臉鄙夷地跟我說:「我才不像她們呢,癮起時的衰相怎能站在街上讓人看!」她甚至覺得,在青山道做生意,客人會比元州街的高級一些……

賣白粉的人做生意不老實,見到沒有反抗能力的人便混進雜質,同價賣次貨,導致那些女子的皮肉錢都白做了。可是,這時,被怪責為無用、無尊嚴的倒是沒有反抗能力,肉隨砧板上只能同價買次貨的同工。我心裡嘆,大家都站在街上了,也還要這樣分等級啊……不過,也許就是,越是被人看不起,便越想在自己群體內部找個能踩下去的人踩一腳,以證明自己不是地底泥吧。

不過,這一切,想來也沒有什麼特別。

比如說,有人說因為要供樓所以做牛做馬,但這樣說的人當中,有多少是因為無法想像結婚供樓以外好好生活的可能,而進入供樓的維穩大軍呢?正在供樓的,又或已供斷的人當中,又有多少人會質疑地產商謀取暴利?還是有更多人會恥笑供不起樓的人是「無用」呢?

同樣的邏輯,換個名稱,在所謂正常社會裡,同樣通行。不斷的循環,不斷的無意義重覆工作,其實都一樣。只是,她們腦海裡的道德警察令她們不自覺地要懲罰自己,不能做一個快樂的性工作者(「多麼不要臉啊…」),故而,不斷重覆帶來的停滯感和無意義感特別大。

有天我與P在那小小髒髒的茶餐廳,有一句沒一句地,在她的瞌睡之間搭話,看著凍檸茶的冰氣一點,一點地往外冒成汗,就在時間停頓感極強的一刻,忽然後面一聲巨響。P驚醒了,其他人的眼睛也亮起來,我轉過頭去,看到鬆毛小狗在追老鼠。兩隻動物的動作都好快,感覺好像只看到影子。有食客笑:「哇,狗捉老鼠呀!」

餐廳又小,牠們便在大家的座位下追逐,我嚇一跳縮腳,但同時也發現,這是我第一次看見,這裡的人,眼裡閃現不太光亮的光 ,面上有了笑容。一瞬間,生活彷彿有了什麼不同,因而顯示出,時間,的確有在流動……

 

大埔道的長梯

這地方現在已變成了一所國際藝術學院的校舍。說是古蹟活化的一個計劃:以前的少年法庭,成了學校少年的自修室;法庭、拘留室等等成了課室。

做那個性工作者的研究時,我也不時在那裡出入,當它還是北九龍裁判法院時。

性工作者、小販、小偷、醉酒鬧事、道友……

幾乎人人都是低頭無神地站到犯人席上,未審已經有罪。不認罪者,罪加一等。

那時,彷彿只要是女人,站在元州街某段上停留多過一分鐘,便會被認為是性工作者。其實,即使是性工作者,收工也可以站在那裡等朋友、抽支煙吧。不過,不重要。因為對這個世界自認為正常的人而言,她們只是類似人的人。

在香港,從事性工作這身份不犯法,而主流社會經常用來對付她們的條例是「引誘他人作出不道德行為」。雖然,每次警察放蛇,都是放蛇的警察主動提出性交易,然後到上房收錢的一刻進行拘捕。雖然,有時連這一步都跳過,當警察因各種原因「趕時間」,也可能直接抓個站在街上的、熟口熟面的女子。

法庭大堂的樓底好高,四周都是硬硬的巨石,輕輕說句話,聲音就會四處反彈變得很大聲,讓人不自覺的,都會按下聲音說話。

法庭內部,不算大。法官座與「觀眾席」面對面,「觀眾」都要坐在看台式的座位上候著。兩者之間形成了一個類似V形的山谷,而疑犯,便要站在谷底受審。

坐我後面的「觀眾」(通常也是候審的人),經常都忍不住打瞌睡。法庭絕對不是電視劇的模樣,要多悶有多悶,精於此道的人也不見得很歡快,更別說不擅於文字的人,故,無論是否道友,都很容易犯睏。一不小心頭跌了下來,或者行出行入沒有向法官鞠躬,旁邊庭警便如訓導主任般走過去指著那人:「起來,不准睡覺!」「鞠躬!不准自出自入!」有些庭警,可能自己也悶得慌,能走動便走動一下,有時走過去,直接「喂!」一巴掌拍到睡著的人頭上。

也曾有人不認罪。

「都不是我主動招呼他,是他主動叫我的,不是我引誘他喎!。」
「那你是否從事賣淫呀?」法官沒好氣。
「是。」
「那不就對了嗎?沒有抓錯你啊!」

說也奇怪,法例對她們,竟也如對權貴一樣,靈活度非常高。不過當然,是向著相反方向運作的吧。

還有一個無牌流動小販,我無法直接憶述他說了什麼,但大概,就是這個月已抓過他很多次,無理由再抓他,無錢開飯之類。在街上找生活的人都知,小販隊捉人,一般都有不明文規則,就是同一個月不會抓同一個人多過一次。不過,說明白了就是不明文,要選擇用明文規則來處理時,也一樣可以罰。權不在你手,不由得你。我無法直接覆述他的話,卻很記得這位小販叔叔的背影,記得他瘦骨嶙峋,穿一件棕色T-shirt,藍牛仔褲的顏色已發黃,說到激動處舉高手指著法官。

都說了,不認罪,罪加一等。他們二人,比起被控告同樣罪名的其他人,判罰都更重。小販叔叔的罰款數字從法官口裡吐出來時,庭內響起混雜的「哇」一聲。我才留意到,平素都在打瞌睡的人原來都在聽。那一聲雖然聲音小,但人多,便成了一種噪音,庭警又喝人,庭內立時環迴立體聲,變得更吵。

我陪伴的性工作者們,通常都有毒癮,上了庭,有入無出,直接被渡海送芝麻灣戒毒。如是,我去法庭,二人入,一人出。每次出來,都覺著那條樓梯,好長,好長,長得總覺得自己要跌倒了……

 

(待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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