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夜色、海邊和女子

因為離家近,觀塘海濱成為了我的日常約會勝地,那些我約過的女孩幾乎都被帶到過來,看海聊天抽煙擁抱之類。時間多數都是平日夜晚,海濱公園的長椅頂上亮著一兩盞燈,硬生生打入眼睛。曾經有個女孩在燈下撐開傘,而當時明明無雨還是凌晨兩點,我問她「做乜鳩?」,她答「好掁眼」。姑且稱她為F。
和F來過海濱兩次。第一次,我抱著她,兩個人沈默又無奈,十月的風從後颼地吹來,所有個人物品都放在背後,令我感覺背脊像穿了一個洞似地毫無安全感,會不會有人從後刺我一刀?我身上只穿了一件襯衫,背部可是脆弱不堪啊?不過也沒關係吧,能夠在這情形下死去不也挺好的嗎。第二次是半夜,一起沿欄杆散步,從學校談到各自的感情生活又回到童年,許多生命的碎片就是在黑色的海邊彼此交換過來。要是說起這些往事,她一定會說已經忘了,我也會附和著說怎會記得啊,事實卻是一切猶新,例如第一次約會由原定的兩小時延伸到六小時,各種情景烙在腦裡沒有抹去。正因為這種好記性,在無數對話來回之間我總能辨識出她的前言不對後語,卻也無意指出其中盲點,畢竟我也是個大話連篇的人,自己做不到的美德你又憑什麼要人做到,最重要的是,在這種關係裡尋求真相有什麼意義?也不是說她必定是撒謊,可能是她天性善忘而我太過耿耿於懷,或是她有太多客人而我只有她一個。
由此得出結論:想要洗去多餘的記憶,去約更多人不就行了嗎。
於是A也和我一起來過觀塘海濱。我們抽煙抽到被保安驅趕,便走到海濱道,坐在馬路邊的籬笆繼續抽,恰好旁邊就有垃圾筒,我們都說香港對煙民充滿壓迫,抽煙從來只能瑟縮於垃圾堆的邊緣。說到行內八卦,她說做這行真的不要隨便跟人上門,好危險,傳說有女孩一打開門就被幾個男人押入房間強姦中出,然後不知怎的又聊到水煙,我說我有地方可以吸水煙,要來嗎?十五分鐘後兩人就出現在studio的門前。這麼兒戲。studio除了水煙也有電影,我們原本想看林子穎《未竟之路》,翻找數遍才想起影碟借給了別人,便轉看日活45周年紀念企劃《白百合之戀》,兩個人各自攀在沙發兩端,整整一部色情電影看下來連對方一條手毛也沒有碰到過。事後A問觀影期間有沒有想要擁抱的慾望?那當然是有的,我們都坦然承認。
整個過程純粹得像兩個初相識的朋友把酒談天。說好的女朋友感覺呢。沒有做愛也得接吻吧,不吻也準我伸手去摸吧,退一萬步來說也總可以牽牽手吧,偏偏就是沒有。我感覺這真的不是這一行的常規。接著下一個和我沿海而行的是S,事到如今我總算成功發展出一種能夠稱得上「PTGF」名義的交易關係:既有性也有足夠的談情,以及鈔票。做愛的時候,兩盞燈只點起了一盞,光在左邊照不到右邊,事情就在半明半暗之下進行,聲音壓抑在暗房中使我聯想到殘破的黑膠唱片和唱針,我們的手就是那支針,所有喘息都是音樂。分別時已經深夜,我送S上了的士,自己一個回家,觀塘海濱看似沒有盡頭,只有一望無際的夜空和對面啟德碼頭的點點燈火。
我經常寫詩給F。然而能夠刊登出來的我一首也沒能親手指給她說,看,這是我的詩,寫妳。主要因為太過羞恥,其次是為一個收我錢的女人寫詩,世上怎麼有如此被虐狂的人。但終究我還是送了一首給她,寫在明信片上,理所當然她沒有反應,我卻感覺自己似乎完成了什麼,彷彿手上有張人生checklist,這首送出去了我就在清單上打個勾。下次終於和A看完《未竟之路》也打個勾。跟S說了要是有心事就找我,也要打個勾。人生的很多個勾就是這麼達成的,海和夜色就是證明。